业委会一名成员告诉记者,7月7日,开发商曾对业委会所发函进行过回复,“但开发商并没有给我们提供地上停车位属于他们所有的证明材料。” 开发商的回复信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回复信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在开发商看来,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置,回复信中称,“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归我公司所有,现我公司拟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向广大业主出售、出租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而对于业主对物业利用蓝牙之事配合开发商出售车位的怀疑,15日,该物业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物业整顿地上停车位在先,开发商卖车位在后,只是比较巧合,其实一点关系也没有。”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和业委会商讨,针对车多车位少的现状,如何扩大停车位,并将94个地上停车位一起编号,出租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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