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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堵门,消防接警出不去 |
惠安小区消防通道长期被占,消防出行成难题 | |
- 2013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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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15日晚近11点,富甲小区发生电梯困人事件,市民向消防求助。可没想到,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惠安中队出警时,被堵在惠安小区门口无法出去。最终,只得求助位于大海阳路的特勤消防中队,由特勤的战士们赶去救援。 15日晚10点55分,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惠安中队接到报警电话,在辖区富甲小区,有电梯出现故障,将居民困在了里面。随后,惠安消防中队消防战士紧急出动,开消防车赶往现场。 惠安消防中队位于惠安小区内,出入需要通过惠安小区的门口到通世南路上。可让战士们没想到的是,消防通道上停着几辆私家车,将出门的路堵了个严严实实,消防车被堵在小区门口出不去。 通往小区其他大门的路上也都是车,绕行方案不可行。消防战士们喊话寻找车主,却没有人把车开走。负责驾驶的消防战士多次倒车,企图慢慢从私家车中挪过去。可是消防车的宽度是3.5米,而两个私家车之间留下的空间根本不足这个距离,无法通行。时间就是生命,眼看着时间一分一秒流逝,惠安消防中队只得通报支队,最终由位于大海阳路的特勤消防中队前去救援。 据悉,惠安消防中队出警时,曾多次遭遇小区消防通道被堵,无法通行或通行困难的情况。为此,惠安消防中队还对车主们下达过禁止占据消防通道的警告通知,也曾在消防通道上挂警示标志,可堵塞消防通道的事却仍旧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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