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17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陈爱霞) 菏泽三市民用捡来的身份证上网,所在网吧没有按照规定核对、登记上网者身份证信息,恰好被辖区民警巡逻时发现。最终,三人中其中两人被行政拘留,一人被罚款800元,网吧被予以警告,罚款一万元。 14日晚,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丹阳派出所民警在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某网吧检查时发现,网吧里王某、王某某、张某三人,用之前在外面捡到的身份证上网,网吧没有对上网者进行核对、如实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违法人员王某、王某某、张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丹阳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的违法人员王某、王某某、张某抓获归案,最终,分局依法将王某、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张某被行政罚款800元。 除此之外,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开发区分局对该网吧予以警告,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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