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7日讯(通讯员 李英燕 马岳中) 交通肇事后不但不积极救助伤者和报警,反而逃逸并否认犯罪,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扎实的证据仍然将其推向了审判庭。近日,惠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零口供”的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7月份,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惠民县境内与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小型轿车上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后李某驾车逃逸。经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归案后,李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中拒不交待犯罪事实,辩称不知道发生事故,一再狡辩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后,承办人对案件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经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了肇事路口附近的多份监控录像及相关电子证据,认为本案虽系“零口供”,但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李某驾车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遂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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