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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外企不认 |
一韩资电子厂拒绝支付,高区法院判其败诉 | |
- 2013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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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谢颖虹
本报7月17日讯 退休员工索要“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一韩企将老员工告上法庭,认为该福利属鼓励性而非强制性。16日,高区法院判该企业败诉,应支付老员工11088元独生子女费。 王某系高区一韩资电子厂员工,2012年12月5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王某一直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要求韩资电子厂支付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支持了王某的请求,韩资电子厂却以不合理为由,于2013年6月底,将王某告上法庭。 韩方认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只有大型国有企业职工才有这种待遇。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属鼓励性而非强制性政策。裁定工厂支付企业职工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会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这家韩资电子厂作为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其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外,与中资企业法人平等享受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也应该履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因其企业规模大小、出资来源而有所区别。 16日上午,高区法院依法判决威海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王某退休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11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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