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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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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见习记者 田甜) 本报17日报道了15日晚上烟台振华商厦负一层超市有孩子走失,当晚在市民的帮助下找到孩子的消息。但有人将这件事和最近“三岁幼女在多个城市大润发超市走失”的假消息混淆,对王女士的微博产生了质疑,王女士通过本报对15日晚上振华有孩子走失一事进行了证实。 王女士对记者说,她发微博的初衷只是为了找孩子,当时还专门@了几个在烟台拥有粉丝量较多的微博用户,但有的微博用户却没有转发孩子找到的信息。王女士发现,之前发布孩子走失的微博仍被人转发,为了不让更多人误会,已将之前“孩子走失”的微博删除。但有的网友看到她删除微博后,觉得王女士可能发布的是假消息。对此王女士拿出自己当晚在振华商场时拨打110报警的通话记录,证明自己发布的信息并非虚假信息。 就网上失真信息泛滥一事记者采访了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殷教授。殷教授说,网络发布信息、转发信息的人不一定是专业媒体人或当事人,出现失真信息是正常现象,希望寻人、寻物者在获得帮助找到自己要寻之人、之物时能及时发布一手信息。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见习记者 田甜) 近日,一3岁幼女在不同城市的大润发超市附近被拐的信息在各大论坛、微信和微博上被反复转载,现已证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有一些挂上了联系人电话。记者试着拨打了这些电话,发现有些机主对自己的电话被挂在这样的信息上并不知情。 记者发现,在广为流传的“幼女在大润发附近被拐”信息中,有两个号码出现的频率较高,一个是188开头的山东济宁的号码,机主是“曹经理”。另一个是福建136开头的号码,联系人署名是“郑春蓉”。记者拨打了这两个电话,均是无人接听。但136开头的号码随即给记者回复了这样一条短信:“丢小孩的信息是虚假的,和我无关系。”这位朋友称,自己的电话号码被人在未经他本人允许、不知情的情况下贴到了网上,又和幼女被拐的信息联在了一起,产生了误会。 记者就这一情况咨询了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的王智光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将个人电话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虚假信息一起公开到网络上,已构成了侵权,虚假信息发布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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