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高书文) 青蛙是国家禁止捕杀的保护动物,但仍有不少人把青蛙肉当做补品或美味佳肴,导致一些商贩大肆捕杀青蛙。7月13日,滨州市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省林业厅督办重大贩运青蛙案,现场查获青蛙7000余只,办案民警冒雨将青蛙放生。 7月13日12时40分,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在鲁冀界荣乌高速公安检查站例行检查时,一辆满载货物的小型面包车途经检查站,值班民警要求该男子下车接受检查,没想到该男子说话吞吞吐吐,不说车里拉的什么东西。在民警的多次劝说下,男子才将车门打开并交代了运输青蛙的事情。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将此案件移交给滨州市森林公安局。 滨州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检查发现邹平籍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里共装载21箱青蛙,打开一个个包装好的保温箱,里面除了青蛙还放置了锯末和瓶装的冰块。“嫌疑人使用冰块降温让青蛙冬眠,延长了活体运输的时间。”办案民警当场将嫌疑人控制,扣押活体青蛙(黑斑蛙)大约有500斤,共7000多只。 为避免青蛙死亡,7月14日上午,滨州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将扣押的青蛙运至北外环河将其全部放生,有不少热心群众自觉地参加了放生活动。 7月17日,办案民警与嫌疑人徐某返回邹平孙镇家中,在其家中冰箱里还发现了冷冻的青蛙,并将其收购青蛙的设备全部没收。 经审讯,徐某交代在邹平孙镇老家以每斤10元的价格收购青蛙,然后通过电话联系将收购的青蛙运往天津、成都、长沙等地区。徐某为了达到活体运输,在保温箱里面放上锯末,用饮料瓶装满水冻成冰块后储存,可以实现20余小时的长途运输。青蛙(黑斑蛙)属于山东省重点保护动物,猎捕、贩运青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森林公安局正对此案依法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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