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邹方蕾 记者 苑菲菲) 由于部分单位、居民为节约水费开支,擅自使用市政消防栓取水,给消防扑救火灾时消防供水保障造成很大的威胁。 22日,莱山区消防大队到被举报的单位莱山区金光时装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在工厂锅炉旁的市政消防栓管道转口处,工厂私自打孔连接了一个水表和开关阀门,水被接到了锅炉边上一个大桶里,而擅自用水的原因却是为了减少水费开支。该单位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并表示立即整改,决不再犯。 消防部门提醒,擅自使用市政消防栓取水属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罚款5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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