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2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王佩丽) 22日,记者从烟台市民政局了解到,日前,烟台市委办、政府办印发《2013年烟台市爱心捐助工作实施意见》,对爱心捐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爱心捐助活动。 2013年爱心捐助工作集中捐赠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据了解,2002年以来,已累计募集善款12亿元多,所捐款项将用于救助烟台市困难学生和困难群众。 文件要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慈善机构)要对所有捐款单位和个人登记存档,接收的捐助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人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资金账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坐支、截留、私分和挪用。资金使用情况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要带头参与爱心捐助工作,为基层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今年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的捐款,由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地址:莱山区观海路75号玉岱大厦三楼)负责接收;各县市区和驻地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捐款,由当地民政部门(慈善机构)负责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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