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与此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学行为调查处理的;(二)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的;(三)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规办学行为的;(四)违规办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聊城市教育局在关于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意见中指出,要重点规范课程开设和高中选课走班、学生作息时间、学生课业负担、收费、有偿家教和体罚学生等行为。 临近暑假,高唐、临清等县市的教育部门还针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门下发了文件,表示将严惩有偿补课行为,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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