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李园园) 继上半年喜乐酒店南地块住宅房屋征收后,《喜乐酒店南地块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炉,本区域的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签约期内搬迁至少奖励1万元。 意见稿指出,喜乐酒店南地块非住宅房屋征收范围为桑园路47号、环山路48号、环山路52号(规划保留建筑除外)。本区域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方式。非住宅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搬迁补助费+签约期奖励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另外,被征收人还将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其他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生产、仓储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50元/㎡。并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征收时实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从上述费用中支付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另外,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计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逾期取消签约奖励费。 据了解,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自今年7月23日起至8月22日止。被征收人可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指挥部反馈意见,指挥部在环山路52号(原环山路喜乐酒店)。也可拨打6217155、6217255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