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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出炉 |
每生每月500元至750元不等,托幼费和取暖费同时废止 | |
- 2013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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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曹思扬) 24日,市物价局公布3所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青岛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和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市卫生局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为每生每月750元,托幼费和取暖费项目同时废止。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和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的经费来源分别是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市卫生局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经费自理。这三所均为示范类幼儿园,根据2008年出台的收费标准,示范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为220元至440元不等,包括托幼费等。根据去年12月出台的《青岛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共3种费用,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等按照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费自理的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各幼儿园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收费前,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本收费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幼儿园收取的托幼费和取暖费项目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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