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7月24日讯(记者 李军 通讯员 郑永祥) 记者从东昌府区征兵办公室获悉,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入伍高校新生将保留入学资格。 《办法》规定,入伍高校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时间,可以顺延1年办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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