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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互换要分七步走 |
住满一年才可申请,五种情况无法对调 | |
- 2013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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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刘娇 廉租住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廉租住房互换: 1.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2.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3.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的;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5.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廉租房换房需要经过七个步骤。 (一)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互换的住户持廉租住房调整申请书、《济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承租的廉租住房小区管片房管员处登记; (二)初审 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单位济南济发房产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将廉租住房调换的资料进行汇集,并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三)审核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配租处负责对经营公司上报的廉租住户互换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15个工作日;审核结果由经营公司书面通知申请廉租住房互换的家庭。 (四)公示 审核通过的申请廉租住房互换的家庭的房屋坐落、户型、面积等信息将在保障中心网站、经营公司和廉租房小区公示,直至互换行为结束或申请家庭提出不再互换的书面申请;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公示。 (五)看房 审核通过的申请廉租住房互换的家庭之间有意向调换房屋时,由经营公司协调双方进行看房。 (六)互换 廉租住房互换,由审核通过的互换家庭之间自主协商,协商一致的共同到经营公司办理调换手续。调换手续包括:1.验房;2.结清各自现承租房屋的各项费用;3.签订廉租住房互换协议书等。 (七)完成 经审核通过的互换家庭完善上述手续后,由经营公司按廉租住房新入户程序办理入户手续,发放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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