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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烟台办理法援案件2650件 |
全市2731人得到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 |
- 2013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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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5日讯(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刘金林) 记者从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过去半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开展“百名爱心律师援助百个贫困家庭”行动为载体,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50件,共有2731人受到了法律援助。 据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办理的2650件法律援助案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270件,民事案件2377件,行政案件3件。 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4件,随着新《刑诉法》的正式实施,全市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作出了调整,例如将需要进行强制医疗、需要司法鉴定等类型的刑事类案件,开始逐渐被纳入烟台市法律援助范围。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部分县市区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设立了专门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本报也曾多次跟踪报道相关法律援助案件。 其中蓬莱市政府已将法律援助机制纳入农民工联席会议;福山区开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月”活动;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关爱农民工送法进工地”活动;龙口市也根据自身情况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其中,蓬莱市已被确定为烟台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示范点。 为了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蓬莱市法律援助中心年初出台了蓬莱市2013年优待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细则,例如对蓬莱六十五岁以上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提供援助等。 “各种措施都是为了拓宽我们法律援助的渠道,只要是辖区的困难人员,只要需要法律援助,我们都会按要求审核而且要给予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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