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29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孙春生 黄冰) 29日,记者从牡丹区安监局获悉,25日凌晨,根据群众举报,牡丹区烟花爆竹稽查大队在南华市场查获一处烟花爆竹非法存储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13箱,货主李某被依法拘留。 为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牡丹区由安监、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稽查大队自7月24日起对城区内烟花爆竹进行拉网式突击检查,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严厉打击储存、经营非法烟花爆竹行为。24日夜晚,有市民向稽查大队举报称,南华市场有一经营户准备将储存的非法烟花爆竹转卖到其他市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南华市场进行蹲守。25日凌晨,个体经营户李某将非法储存在其门市里的烟花爆竹装车转运,执法人员立即将这批非法烟花爆竹查获。经查实,李某受利益诱惑,利用非法渠道购进一批烟花爆竹,准备批发给其他商户牟取暴利。目前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据牡丹区烟花爆竹稽查大队负责人介绍,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或将非法烟花爆竹批发给零售户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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