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9日讯 (见习记者 徐莹 通讯员 李永国 朱应宝) 7月26日下午,莱芜交警城区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莱城区汶河北岸设点集中查处酒驾行为,一男子在吊唁后酒驾被交警查处,他说之所以酒驾是想除晦气。民警处于该男子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26日下午15点10分左右,民警查处了一酒驾男子,该男子驾驶一辆灰色长城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执勤交警询问车主赵某某酒驾原因时,没想到他却给了交警一个酒驾新理由:去晦气,并且还认为被交警查处更晦气。 经调查,赵某某中午与朋友刚刚参加了姑父的丧事,由于朋友用“吊了丧,没赴席”容易惹晦气的老说法来劝说,要其喝点酒洗去晦气,于是赵某某喝了大半杯白酒。散席后,赵某某仗着晦气已洗,万事大吉,于是心存侥幸,驾驶自己的轿车往回家的路赶,不料还是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按照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赵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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