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梁锦江) 日前,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获悉,今后,凡在威海市高校就读的外地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均可享受威海市标准的优待金。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起,威海市高校在校生入伍后的义务兵优待金领取方式发生变化,不再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改由入伍所在地发放。其中,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仍按原规定享受优待。 自此,凡在威海市高校就读的外地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均可享受威海市标准的优待金。 规定中所指的高校在校生,是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进行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 威海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在校生入伍,其义务兵优待金是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容易造成入伍信息登记所在地与原户籍所在地之间沟通不畅,导致优待金迟发。 自今年起,在校生入伍后,可持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所在的县级民政部门直接领取优待金,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将按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优待金,而其家庭所享受的其他方面优待仍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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