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新型城乡关系正在形成,如今在大小城市,除了人多、车多外,第三多就是楼多。楼多也就意味着小区多,小区多意味着一种新型的物业与业主关系的处理越来越凸显。 当今社会,我们都在倡导“和谐”这一理念。而社区作为一个小社会,它也在时时刻刻反映着人间百态。枣庄和全国大中小城市一样,见诸报端的几乎每个小区物业和业主都存在矛盾,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就像婆媳之间,剪不断理还乱。所有人都希望自己居住的社区是安宁和谐的避风港,但在有些小区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抢车位的“战争”不断、业主不交物业费、电梯坏了没人修、甚至连垃圾都不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仿佛处于对立面的两端,每天都在为了不同的琐事发生这样那样的争执。 有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枣庄市仅极少数物业公司收费率达到90%以上,多数收费率在75%左右,物业公司普遍生存艰难。双方的矛盾主要有: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成解不开的“死结”,如房屋在保修期内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维修不及时或根本找不到开发商,或开发商随意改变设计、公摊面积不合理等。业主则将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给物业公司并发生对立情绪,部分业主在难讨说法的情况下,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据有关机构统计,目前在众多物业管理纠纷中,约有80%是由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起的。由于法规不完善,政府部门的失察,造成开发企业对遗留问题能拖就拖,房屋开发完后把问题全都甩给物业公司,从而引发纠纷。当然,部分物业公司也存在不规范行为,服务不周到。于是双方的对立造成恶性循环: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收费率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业主不满意其服务——拒交物业费的人增多——物业公司撤走。 打破上述恶性循环最重要的需要相互理解沟通、鼎力支持。最重要的是业主和物业提高认识、摆正位置,物业人员要尽心尽力提供服务,而业主在享受服务之后要支付相应费用。 一个家庭最微妙的就是婆媳关系,一个小区,物业与业主关系的复杂堪比“婆媳”,各人肚里都有一本账,双方都能吐出委屈,这里面有很多问题都是因为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不明确而引起的误解。应该看到,物业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物业服务是一个逐步规范的市场,需要开发商、物业、业主和政府四方充分协调和理解。相互体谅、换位思考、规范管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多一点理解,少一些误会;多一点服务,少一些纠纷,如果能够摆正各自的位置,成就和谐社区并非难事。要真正结束物管与业主之间的“战争”,必须理性看待这一社会问题,除了需要物管公司和业主的相互沟通理解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对物管公司的监管,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只有让物管公司真正成为广大业主的“好管家”,老百姓才能消除后顾之忧,实现“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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