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宗明
今年6月,北京市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引发关于“尊严死”的热议。(7月30日《京华时报》) 据专家推测,我国近1/3危重病人抢救是无谓的。“尊严死”主张在死亡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停止延命医疗,让患者在清醒意识下,自行选择离世方式。“尊严死”意在呵护其尊严,也能避免医疗资源浪费。 对“尊严死”的利弊权衡,因思考维度的差异,难免会有不同观点。在个案判断上,它不能停留于抽象的逻辑演绎,而应基于具体语境去考虑:比如“停止救治”的抉择初衷,以及现有的医疗条件等。 “尊严死”不是关乎死亡方式的孤立命题,也只有结合具体语境,讨论“尊严死”才更具公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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