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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双胞胎,其实不是一个“妈” |
市中区俩商店涉嫌销售傍名牌杀蚊气雾剂被查处 | |
- 2013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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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似双胞胎的杀虫气雾剂。本报记者 庄子帆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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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7月30日讯(记者 庄子帆) 30日,市中区唐口两商店销售涉嫌仿冒的杀蚊气雾剂被查处。该商店销售的两种杀蚊气雾剂外包装很相似,而且都带有“枪手”字样,其中“大站”牌杀蚊气雾剂涉嫌侵权、仿冒。 30日上午,唐口街道办事处的路口村的王先生向工商部门反映,村内一商店内销售的“枪手”牌杀蚊气雾剂是假冒产品。接到举报后,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的执法人员赶到这家商店,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着“大站”、“枪手”两个品牌的杀蚊气雾剂,这两种气雾剂外包装很相似,而且都带有“枪手”字样。 拿起一瓶“大站”牌杀蚊喷雾剂,记者发现,在瓶体包装上赫然写着“枪手”两个大字,而“大站”这两个字小不显眼,如果不仔细看的话,消费者不会注意到。记者对比了一下,两者的外包装都采用了蓝色,但成分含量、使用说明等都各不相同。 “这两个牌子的气雾剂都是从唐口街道办事处大流店村的一家商店批发的,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我也不知道。”路口村这家商店的负责人张女士表示。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来到张女士进货的批发商店。这家商店负责人表示,张女士所销售的杀蚊气雾剂确实是在该店批发的,但这名负责人现场未提供两种商品的进销货证明。 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公平交易局的执法人员介绍,这两家店所销售的“枪手”牌杀虫蚊剂,从外观上看不好鉴别真假,需要厂家的配合进行鉴定。“大站”牌杀虫蚊剂已经涉嫌侵权、仿冒“枪手”牌杀蚊气雾剂。执法人员将两家店内未销售的两种品牌的杀虫蚊剂进行暂时扣留,待进一步调查。 “等当事人提供这两种产品的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进销货证明等材料之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执法人员说,“大站”这个商标本身可能不存在问题,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包装上使用了“枪手”字样涉嫌侵权,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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