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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营改增”明天开始试点 |
涉及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意在避免重复征税 | |
- 2013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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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齐金钊) 8月1日起,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将在烟台实现正式落地。在此之前,全国已在10余省市试点推广“营改增”。 记者从烟台税务部门了解到,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并非涵盖所有营业税纳税人,试点阶段仅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山东地区采取“1+7”模式:“1”即交通运输业,“7”即现代服务业的7个行业。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到6月30日,全市经过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纳税人三方确认,属于“营改增”纳税人户数为6921户,其中,鉴证咨询服务业最多,为2726户;陆路运输业为1352户,物流辅助业为1213户;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为544户;文化创意服务业为337户;有形动产租赁业为323户;信息技术业为270户;广播影视业为15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501户,小规模纳税人6420户。 “营改增”,简单来说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采取对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环节。举个例子,A公司给B公司提供了150元的广告策划服务,在这过程中,以100元的价格从C公司处买来相应原料。“营改增”前,A须对150元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实际上,A从C处买100元原料时,已纳过一次税了;“营改增”后,A就只须对增值的50元部分纳税即可,那100元成本的税金可以抵扣,避免了重复纳税。 国家对“营改增”在税负方面提出的目标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所以,“营改增”意在避免重复征税,以不增加税负为前提,以此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相关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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