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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救人英雄讨回公道 |
本报持续关注的陈海龙赔偿纠纷案件,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2013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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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海龙的父亲常常心疼地看着病床上的儿子,陷入沉思。(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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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冬天,济宁小伙陈海龙见义勇为,在高速路上营救因车祸被困车内的2名儿童时,不幸被一辆大货车撞倒致残,本报报道后义举感动菏泽城。但随后陈海龙陷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近日,案情取得新进展,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李贺
英雄救人后患上骨髓炎 2011年10月7日,在日南高速菏泽段,济宁市鱼台县的陈海龙营救因车祸被困车内的2名儿童时,因雾大不幸被一辆大货车撞倒,碾断双腿导致骨折。陈海龙在菏泽住院40多天,花费近10万元。 经本报报道后,其英雄义举感动菏泽市民,不少市民纷纷前往医院看望,爱心企业也向其捐助救命钱,菏泽市政法委综治办对其颁发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并捐款,一时间爱心涌动菏泽城。 事情却远没有想象的美好。陈海龙离开菏泽后,又查出患上了骨髓炎,为给他治病,目前家里已举债近20万元。 打官司付不起钱 去年,陈海龙保留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的诉权,将肇事司机王某、肇事车辆所在的汽运公司以及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被告王某赔偿陈海龙医疗费及器械费11万余元,被告汽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来,保险公司不服从判决,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市中院提起上诉。陈海龙本就家徒四壁,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一家人更是陷入了困境。“家里能借到的钱都借了,急等着钱来治病。”陈海龙的父亲说,当时连打官司的钱都付不起了。 2013年4月13日,陈海龙向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了解其见义勇为的情况后,当即予以受理并指派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观承办此案。 法律援助讨回公道 李洪观律师接受该案后立即开展工作,经仔细翻阅案卷、详细了解案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后发现,该案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王某驾驶车辆与此前发生事故侧翻的货车相刮撞,以另案赔偿的交通事故是否为同一事故。 庭审中,律师指出,被上诉人陈海龙因为参与抢救此前发生事故受伤人员时被王某驾驶的车辆撞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现场勘查、对当事人及证人的调查取证,以及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事故发生时各当事人之间的事故因果关系看,应为两起单独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诉人认为该事故与前一事故属于同一交通事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法庭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前期医疗费的诉讼已判决,就等被告进行赔偿,或是原告申请对其强制执行。 据了解,后续费用的追偿,陈海龙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市法律援助中心冯子智主任表示,对于陈海龙因见义勇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他们将尽力给予法律帮助,将赔偿落实到位,绝不让英雄流血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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