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30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张允盛) 从超市买了一只凉水杯,刚用一次却因底部开裂造成消费者二度烫伤,需住院治疗月余。没成想生产厂家却咬定只赔偿1000元了事。 6月底,巨野市民王先生的母亲从超市购买了一个凉水杯,第二天上午使用时相安无事。可第三天上午她同样烧开一壶开水倒进杯子时,凉水杯却突然从中间烂开了一个口子,热水一下子全烫洒在王先生母亲的双腿上,造成她的膝盖以下全部烫伤,经过医生检查,其伤情因面积大、伤度深,被诊断为二度烫伤。 王先生认为这是杯子的质量问题,并根据医生的治疗方案,要求赔偿其母亲一个多月每天治疗费500元及误工费累计二万元。可是销售经理告诉他,赔偿补助的事他不能作主,了解到有合作医疗,销售经理称希望能降低赔偿补助,他再找厂家时也好协商解决。 为了能使母亲能及时得到救治,王先生做出让步,表示一万元也可以。谁知销售经理在四天之内再三向厂家报告协商,最后得到厂家的答复:多了没有,就是一千元。无奈之下,7月中旬,王先生向消协投诉。经消协对案情认真调查了解,根据双方的意见耐心调解,最后于近日达成如下协议:超市和厂方免费给王先生母亲调换一个凉水杯并赔偿其医药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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