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何兆洋) 7月30日,日照港公安局岚山港区分局消防民警处罚了某输油站一名员工,该员工因携带处于开机状态的手机进入油罐区检查被罚款200元。 7月23日上午10点,日照港公安局岚山港区分局消防民警开始对危化品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在某石化日照输油站的油罐区,消防民警发现一名输油站员工秦某某手里的手机还处于开机状态。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入油罐区的所有人员不能携带处于开机状态的手机。随后,消防民警进行现场取证。秦某某也认识到了错误。 7月30日,消防民警相关规定,给予秦某某200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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