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吕修全 通讯员 周志军) 28日,文登人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文登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1日下午,吴某醉酒驾驶面包车时与他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事发后,吴某甚至当着出警民警面饮酒“压惊”,意图掩饰其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后经检测,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89.37mg/100ml。 7月21日16时许,文登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其辖区高村镇青龙河大桥西一面包车和轿车相撞,没有人员受伤,要求民警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取证。 到场后,民警发现一裸露上身的中年男子,正手持啤酒瓶,大口喝酒。民警调查了解其为面包车司机吴某,男子边饮酒,边说是为了事故后“压压惊”。轿车司机杨某马上对其称的“压压惊”予以否认。 经调查,吴某事发前醉酒驾驶面包车行驶至事故地点与杨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两车损坏。 经检测,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9.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吴某在事故现场饮酒并坚称其是在事故发生后饮酒的,意欲掩盖其饮酒后驾车的事实。28日,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