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
32条意见出台,助力跨越赶超 |
| |
- 2013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50万元以下公司注册资金可“零首付”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融西借,跨越赶超,建设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的战略部署,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跨越赶超,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聊城市工商局近日制定出台了32条意见。这些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8月30日。意见施行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意见规定不一致时,按本规定执行。 本报聊城7月30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蒋立强) 为促进聊城市跨越赶超,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首次推出“零首付”、“免登记”等32条新举措。 聊城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32条意见,在聊城市尚属首次推出。 因为资金不足,很多有志之士被挡在了创业的大门外。为破解这一难题,市工商局规定了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零首付”注册,“免登记”等多条新措施。 将放宽注册资本缴付限制,公司可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两年内注册资本缴足。 支持筹建重点项目的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建设,因筹建时间长、暂时无法取得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核发限定有效期、经营范围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的营业执照。“这一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很有利。” 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放宽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慎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手段等。 本报记者 谢晓丽
1.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 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凡注册资本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以冠以“聊城”行政区划名称;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 2.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注册资本300万元(含)以下的自然人投资企业的登记权限下放至分局。 3.放宽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 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4.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引导和支持私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交通运输、能源、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内容核定经营范围。 5.放宽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 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企业。 6.放宽注册资本缴付限制 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两年内注册资本缴足。 7.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8.放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申请设立公司时已经提交了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公证、认证材料原件的,在我市申请新设立公司或受让股权等变更登记时,可不再提交公证、认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在我市投资设立企业,可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作为主体资格证明,不再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9.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 个人从事修鞋、修自行车、缝纫、卫生保洁、小家电维修等生活便利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在农村集市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经营的流动商贩,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10.放宽户外广告发布登记 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推行网上审批,对内容相同的户外广告,在城建、规划等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实行“一地登记,全省发布”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做好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工作。 11.支持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 允许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商标权、专利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海)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 深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企业“三押一推”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质押、抵押担保融资。 12.支持企业连锁经营 支持企业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开拓市场。除有特殊规定外,需前置审批的,由总部统一申办批准文件,连锁门店凭总部的批准文件申办营业执照。 13.支持筹建重点项目的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建设,因筹建时间长、暂时无法取得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核发限定有效期、经营范围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的营业执照。 14.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基金”字样。支持股权投资企业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支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15.支持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和发展 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支持家庭成员以个人身份组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作为单位成员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16.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支持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拓展其服务领域,增强其带动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 17.支持农村股份合作社发展 支持农村(社区)集体资产量化成立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18.简化企业年检材料和程序 压缩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除风险较大的领域和项目外,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免交年检审计报告。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允许企业统一申报分支机构年检材料,实行集中年检。 19.慎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 对一年未参加年检(验照)且无其他违法记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度可暂不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指导其完善年检、验照手续。首次年检逾期的新登记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可免予处罚。 20.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 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管理,凡通过教育能达到执法目的的,慎用强制和处罚手段。对一般性违法行为,凡不涉及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提示、警示、告诫,指导其按期纠正,免予行政处罚。 2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依法对行政案件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标准逐一细化量化,明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处理规范;对涉案区域广、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由市工商局统一掌控、统一核审处理,挂牌督办。 22.加强监管执法的信息化支撑 实行网上立案、网上核审、网上审批,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实行执法办案信息与企业登记注册、企业信用、网络商品、农资市场监管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升执法效能。 23.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立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公示和查询平台。强化“黑名单”数据和执法办案数据的管理与应用。引导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单位”等创建活动,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24.创新消费维权方式 加快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产品、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以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引导经营者推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商品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服务行业侵权和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5.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 充分运用全省网络监管信息平台和以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为依托的技术支撑系统,健全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加强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行为的网上搜索和实地检查,依法查处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市场秩序。 此外,还有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执法、牢固树立优化市场环境理念、.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加快推行网上服务、扎实开展“走企业、听建议、解难题、促发展”活动、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综合分析运用水平、拓展协会的市场服务功能等七条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