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1日讯(记者 陈玮) 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济南市确定济南市皮肤病防治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福瑞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家单位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个人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或可疑),可自行选择向济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监测哨点报告。 根据《济南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实施方案》,凡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使用的化妆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均属监测工作范围。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和严重:一般是指接触部位散在病变;严重的指接触部位弥漫病变、全身皮肤反应。一般的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严重的应于发现之日起3日内上报,死亡病例立即上报,群发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填写《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报市中心。 监测哨点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化妆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监测哨点发生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卫生监督所和济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个人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或可疑),可自行选择向济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监测哨点报告,接受报告的单位负责提供报表并指导报告人完成相应的报表填写,并将报表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据了解,济南市还将组建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专业技术委员会,参与分析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并对疑难病例开展确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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