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行政诉讼案件试点相对集中管辖审理—— |
“民告官”案,异地审理成主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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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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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高新区、嘉祥、邹城和曲阜4个基层法院成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除了审理本辖区的行政案件外,还将按照区域划分,审理其他县市区行政案件。
本报济宁7月3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陆宾) 7月31日上午,唐某起诉汶上县房管局的行政诉讼案在嘉祥法院开庭。据悉,这是济宁7月1日成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城市以后,异地集中审理的首例“民告官”行政案件。 7月31日上午9点,在嘉祥法院行政庭内,汶上男子唐某起诉汶上县房管局一案开庭。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诉称,汶上县房管局违反法定程序,将唐某的房屋变更登记给第三人赵某,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变更后的房产证。汶上房管局在庭审中则一一举出证据,说明为赵某颁发房产证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辩称原告对于房产转移的行为是自愿和明知的。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开庭进一步审理。 据了解,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济宁高新区、嘉祥、邹城和曲阜4个基层法院成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除了审理本辖区的行政案件外,还将按照区域划分,审理其他县市区行政案件。唐某起诉房管局一案,也成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实施以来的首例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就是市民俗称的“民告官”案件,据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试行以来,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嘉祥、曲阜、邹城和高新区四个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0多件,并将一一进行审理。 延伸阅读 案件集中管辖 保障司法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更好地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良品介绍,济宁中级人民法院从2003年开始尝试行政案件的异地审理,为试点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济宁高新区、嘉祥、邹城和曲阜4个基层法院成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市中区、任城区、鱼台县法院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嘉祥县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金乡县、梁山县、汶上县法院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邹城市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兖州市、微山县法院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曲阜市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泗水县法院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 实行异地审理 减少行政干预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张廷栓副教授认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不仅能够很好地保障群众的司法诉求,也能够对政府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对于法治政府和法治济宁的建设,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张廷栓自己就曾经历过一起由当地法院审理当地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结果在证据非常充足的情况下仍然败诉,后来在二审时才终于获得胜诉。“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民告官’案异地审理有利于减少行政干预司法。”张廷栓表示,尽管对当事人来说,出庭时路途远了,但可以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从长远来说,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优点远远大于缺点。” 本报记者 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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