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1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曲冰 李惠广) 8月1日,德州市“营改增”纳税人德州公共汽车公司成功开出德州市首份“营改增”发票,标志着德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本次“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包括了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8个行业。 “为保证8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国税部门特地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开票测试。”德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称,8月1日零时起三家企业开展系统运行测试工作,确保成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试点期间,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内均将设置“营改增”窗口,负责营改增纳税人的咨询辅导,引导纳税人到相应窗口办理相关事项,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办理涉税业务。 “营改增”后,德州市试点企业纳税人应于2013年8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于2013年9月1日起申报缴纳增值税。自2013年8月1日起,本市试点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控装置和系统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要了解税收政策,掌握增值税申报表填报、专用发票认证和抄报税等业务。 截至目前,德城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确认524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17户,现代服务业407户(含广播影视1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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