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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自拆养鱼池可获补助 |
胶州湾保护线内明年禁止养鱼,今年年底前对养殖设施进行清理 | |
- 2013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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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1日讯(记者 吕璐) 明年开始,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内将不允许低播养殖外的海洋渔业养殖活动。年底前,养殖者需自行清理拆除养殖设施,若经审批尚未到期,将获适当补助。 7月31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清理胶州湾海域养殖设施的通告》。为加强胶州湾生态保护,构建生态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方案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胶州湾海域养殖设施进行清理。 《通告》要求清理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内的海域。养殖者应当于2013年12月31日前自行将清理范围内设置的养殖池塘、养殖网箱、养殖筏架等渔业养殖设施拆除完毕,退出占用的海域。在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清理范围内经依法审批且尚未到期的养殖设施的,养殖者将得到原审批机关给予的适当补助。 若超过规定期限养殖者未自行拆除的养殖设施,将由所在地政府负责依法拆除,所需费用由养殖者承担。另外,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内的海域不再批准除低播养殖外的海洋渔业养殖活动。海洋与渔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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