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家庭人口分布中,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家庭已经成为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群体,这部分人能否稳定地生活和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黄岛区委、区政府着力从解决广大城乡家庭的生产生活问题入手,帮民富、解民忧。 近年来,黄岛区着力推进“和谐幸福家庭工程”,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促进增收,实现富裕。2012年,仅落实29项计生奖励扶助优惠政策,黄岛区投入资金近5000多万元,惠及6万多个家庭。出台了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文件。这些资金的投入和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让广大计生家庭得到了实惠,有效地推动了计划生育家庭生产发展,促进了家庭和谐,并形成了一个“立体保障”体系。养老保障“全面升级”。目前黄岛区已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与青岛同城养老保障。对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政府在全额支付110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为每人每月加发10%的基础养老金。教育保障“特殊优惠”。黄岛区把符合条件的特困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在实施“金秋助学”、“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救助项目时,优先向贫困计划生育家庭的中、小学生倾斜。发放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助学金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时,对独生子女优先发放。独生子女参加本市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工等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医疗保障“层层加码”。黄岛区率先建立了市镇村一体化医疗卫生管理模式,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农民在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独生子女及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除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外,报销剩余部分可再享受大病医疗商业保险报销。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这一系列面向广大计生家庭的惠民“新政”,有效解除了广大城乡居民家庭的后顾之忧,强化了和谐之源,提升了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别清彩 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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