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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五年,高温津贴一分没见 |
劳动监察大队:工人可拨打6226275维护“高温权利” | |
- 2013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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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徐莹 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部门行业应采取防暑措施,包括发放高温津贴。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发放53年,记者近日在莱芜发现,一些在高温下坚持工作的工人却没有领到相应的高温津贴。 记者调查: 干了五年工地活,高温津贴没领一分 30日下午2点,莱芜城区烈日炎炎,当时的温度达到了33℃。正在莱芜横店影城前维修凤城大街下水道的工人衣服早已被汗水浸透。提到高温津贴,他们笑了笑,一名王姓工人说:“我们听过高温津贴,但是从来没领到过。”他在不同的工地上干活有5年了,老板换了不少,高温津贴却没发过一分。跟他一起干活的另外一名工友说:“不要说我们这样的建筑工,在工厂干活也没有。我以前在张家洼一家地毯厂上班,冬天的时候穿着短袖都热得要命,你说夏天能热成什么样?地毯下面的胶都烫手,即使这样,我也没领到高温费。”记者询问他们有没有主动向负责人提出发放高温津贴,他摆了摆手说:“好好干没准还被开除,提这个我们就没工作了。” 同样,当提到“高温津贴”时,正在莱芜实验学校施工的工人也觉得很新鲜,很快聚了过来。“我们建筑工发高温津贴的很少。”一名李姓工人说,“我们都是老板雇来的,哪来的高温津贴?”“今天上午学校校长来给我们发了西瓜,这样我就挺高兴,如果天天有西瓜,大家就很满意了。”十几名工人不停地表达他们的看法。随后,工人们顾不上下午两点多的炎炎烈日,都爬上6米高的铁架开始干活。 不只是工地工人,整日不断在路边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也没领到过高温津贴。汶源东大街某路段工作的一名环卫工称,不管风吹日晒,他们都要在户外工作,每天都需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路段的清扫工作。但是当记者提到“高温津贴”时,他说,没收到高温津贴。本来一直是他的老伴在打扫,后来老伴生病了,他接替了老伴的工作。他对这份工作已经很满足了,再向领导提“高温津贴”就是给别人添麻烦了。 开发商: 工人不提高温津贴,也就不主动发 记者电话联系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据他透露,开发商投资后就会把工程层层分包,开发商分给建设单位,建 设单位又会继续分给包工头。工人多,高温津贴支出这部分花费比较大,开发商和包工头都不愿出。并且没有工人要高温津贴,他们也就不主动出钱。 何先生曾经在莱钢建安公司工作,他介绍工程建设中有些由个体承包商承包,他们都是临时雇人,不签合同,工钱也是口头协商而成,工人干一天就有一天的工钱,高温津贴很难真正发到工人手里。 劳动部门: 可拨打6226275维护“高温权利” 记者联系到莱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了关于高温津贴的政策。山东省2006年下发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39号令《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莱芜市暂时没有接到“不发高温津贴”的相关投诉,工作人员提醒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如果遇到不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可拨打电话6226275投诉,维护自己的“高温权利”。
▲工人正在莱芜实验学校工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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