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针对无着流浪乞讨病人出台了《滕州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办法》,这也是山东县级地区针对此类人群出台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救助办法中明确了部门职责、资金渠道和定点医疗机构。 四定点医院 分类救治流乞病人 救助办法中所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病人包括在城市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滕州救助人站长张雷介绍,救助办法中贯彻“先救治后救助、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其中,急、危、重症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以及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由滕州市指定的定点医院接诊救治。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滕州市中医医院设为城区流乞危重病人、传染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滕州市精神病防治院为城区流乞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为社会弃婴临时看护机构。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有关救助费用每半年由财政部门和定点医院、救助站进行结算。张雷介绍:“在救助过程中,实际救助却不属于救助范围的流乞病人,所需救治费用家庭或监护人经过调查核实确实无力支付的,报民政部门审核结算医疗费用,所需资金从财政筹集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谁发现谁负责 明确主送部门 对城市流乞病人救治实行首接负责制,即第一个接触流浪乞讨病人的部门为主送部门。救助站站长张雷表示,以往市民往往认为这类人群都属救助站救助,这是一个误区,救助站并没有城市管理职能。民政、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或接到市民反映发现城区流乞病人,应采取直接送往定点医院或通知120急救中心的办法进行救治。“原来在救助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的尴尬。比如,原来其他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需要救助的人员时,无论什么情况都会和救助站联系,现在可以直接送往定点医院。”目前,民政部门还印制了一批联络卡即将发送给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定点医院等部门,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联络卡,第一时间找到相关职责部门或人员,更好的救助城市流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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