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饭店违规用燃气?举报有奖励 |
青岛严控饭店“燃气阀”,规定营业每两小时需检查燃气 | |
- 2013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曹思扬) 饭店在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要安排专人检查营业区域燃气设施。5日,青岛市政府下发通告,严管饭店“燃气阀”,举报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可最高获奖万元。 据统计,青岛目前共有液化气经营企业267家,液化气钢瓶7.7万余个。全市工商注册的餐饮饭店有1.43万余家,使用液化气的餐饮饭店超过7800家,这些餐饮经营单位绝大多数规模小,无证经营行为较为普遍,液化气钢瓶漏检漏测严重,且多分布于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根据青岛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通告》,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急救常识;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报废的钢瓶,钢瓶与灶台连接符合相关规定,橡胶软管每两年更换一次。 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与周边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18米。未经依法许可,严禁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建设、使用燃气瓶组气化站。 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买;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不得在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或直接使用燃气加热食物;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市民如发现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可拨打市政、城管、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举报属实将根据隐患程度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