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5日讯(记者 彭彦伟 通讯员 孟祥忠) 5日,记者从莒县物价局获悉,从8月1日开始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为0.90元/吨。 莒县物价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对县污水处理厂成本监审情况,经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报莒县人民政府同意、日照市物价局批准,将莒县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为0.90元/吨;将莒县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90元/吨调整为1.00元/吨;为减轻群众负担,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作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仍为0.70元/吨。调整后的标准自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莒县原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是2005年1月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0.70元/吨,工业用水0.80元/吨,经营服务及其它用水0.90元/吨。原收费标准已执行近8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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