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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屠宰场不做检疫往外卖 |
涉案人非法牟利90余万元,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 |
- 2013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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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5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田晓剑 杨国魁) 近日,惠民县公安局查获一无证屠宰场,屠宰的生猪肉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和生猪检疫的情况下,销售到周边的菜场非法牟利,涉案价值90余万元。 7月初,惠民公安治安部门获取线索,称有人在某村私设猪肉屠宰场,租用某肉菜市场的一个档口作为私宰肉分拆点,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政府部门对其私宰肉的查处,企图控制部分猪肉供应市场。治安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了解案情动态进展,引导侦查固定证据。后经过循线深追和调查取证,集中优势警力,展开突击检查、抓捕行动。 7月13日,治安部门联合政府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立即前往检查,当场将正在杀猪的张某逮个正着。经进一步检查后,发现在张某家后面搭建的这个面积约30平方米的简易房屋里,柴火、杀猪刀、锅头、杀猪钩、水桶、编织筐、自来水管等杀猪工具一应俱全。经审查,张某对自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设立屠宰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侦查发现,近期以来,张某在家中私设屠宰场所,招募人手,开始无证非法私宰。其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和生猪检疫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或直接向养猪户在周边农村大量收购生猪进行私宰,屠宰后的生猪销售到周边的菜场非法牟利,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据走访发现,张某在家私设屠宰场,屠宰的生猪没有经过检验不说,每天都是深更半夜屠宰,吵得街坊四邻没法睡觉,而且屠宰产生的污物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排到村前的水沟里,对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 据了解,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目前,惠民县治安部门以其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对其予以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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