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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奔”肉丸不安全,购买须谨慎 |
消费者协会:经营散装、裸装食品,应标牌公示生产日期、成分、保质期等 | |
- 2013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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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5日讯 (见习记者 徐莹)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很多超市卖的肉丸都是散装的,吃起来很不放心。记者了解到,根据行业标准,速冻食品应该包装销售。记者5日走访了莱芜一些超市。 在汶源东大街一家超市,记者看到冷冻专区,鱼丸、虾丸、甜不辣等十多种火锅丸子,分别散放在两个大冰柜里,一位女士正在挑选丸子。记者看到这个牌子为安井的丸子只标明了价格,并未看到生产日期。当记者提出疑问时,工作人员说,生产日期肯定有,都在外包装上,倒进盒子里,顾客挑着方便。附近的冰柜里每个盒子旁边有个小标签,上面只注明了生产日期,记者看到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保质期为12个月。记者又来到位于鲁中东大街一超市,超市里同样在出售散装丸子。这些丸子由得利斯公司生产,生产日期多为2013年1月、2月份,保质期同样为12个月。可并没有看到关于丸子生产原料等的信息。正在超市购物的董女士称,儿子比较喜欢吃丸子这类食品,不过,没包装就这么卖,看着不大放心。与董女士的谨慎不同,家住滨河花苑小区的郭女士则说,她特别爱吃这类火锅丸子,散装的、有包装的都买过。她觉得散装出售可以方便顾客挑选,“喜欢哪种就买哪种”。当记者询问她是否知道“没有包装的速冻调制食品不得销售,严禁拆包零售”的规定,郭女士摇摇头说:“我一直不敢去小摊上吃,以为在超市买就干净呢,没想到竟然是这种情况,我以后都不敢吃了。” 《速冻调制食品》行业标准SB/T 10379-2004中规定,没有包装的速冻调制食品不得销售,严禁拆包零售。2012年实施的《肉丸》行业标准SB/T 10610—2011规定,销售环节应配有冷藏柜或冰冻柜,不应裸露销售。记者从莱芜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散装、裸装食品的,应当标牌公示,并注明生产日期、主要原料成分、保质期等内容。
▲一位刚刚买好肉丸准备离去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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