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6日讯(记者 蒋龙龙 通讯员 刘世武) 6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济南市第二批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将于9月30日前发放完毕。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补助发放对象须符合三项条件:1.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2.市属企业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3.独生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一次性养老补助。 据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济南市企业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共分五批进行。今年落实的第二批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人员。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应同时申报,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同时,对第一批符合条件规定没有兑现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也将列入今年的发放范围。据悉,第二批一次性养老补助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近期就要进行统计,9月30日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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