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和高女士都向本报反映,他们所在的历下区华阳路与华龙路交叉口东南角属于自建路,高女士认为可以停放车辆,日前她将车停放在此处时却被交警贴了罚单。交警解释,自建路交通管理也由交警负责。 本报记者 赵伟 实习生 任丽媛 市民: 既然是自建路 为何不能停车? 市民高女士在历下区华阳路附近工作。7月24日下午,其同事闫先生在华阳路与华龙路交叉口东南角,紧挨着公司的人行道上停了车。随后,传达室工作人员赵先生就看到交警过来贴罚单。 “这条道路前几年让停车,今年竖了‘东侧道路禁止停车’警示牌之后,就不许停车了。可是这里属于公司自己的地,我们为什么就无权停车?”高女士说,华阳路南段属于历下区,可是贴罚单的交警却穿着历城区的工装。 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称:“这片地早年我们就买了,以华阳路南段道路的中心线为界。道路是公用部分,不许停车我们理解,可是5米多宽的副道就连公司的车辆都不准停,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李先生给交警部门打电话询问此事。“他们说如果想在副道停车,可以购买车位。”李先生说,“自己的地方为什么还要另买车位?而且这里的道路一直没有环卫工来清扫,道路垃圾多了,员工就自行打扫。给有关部门打电话,对方也说此处属于自建路,既然都说是自建路,为什么我们在此停车还要受罚?” 交警: 只要影响行人通行 就不许停车 7月27日,记者来到历下区华阳路与华龙路交叉口东南角,看到华阳路南段西侧道路停满了车,在路东停放了8辆汽车,路东的人行道上也停放着3辆车,而在路东竖立着“道路东侧禁止停车”的警示牌。 在华阳路北段,记者看到道路东西两侧都停了许多车,包括人行道也停放着几辆车。刚在路东放好车的赵先生说:“这里都可以停车,不贴罚单。” 随后,记者见到了闫先生因在历下区华阳路南段东侧人行道上停车被交警所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罚单所盖章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 随后,记者咨询了交警部门法制科,对方称:“华阳路属于历城区与历下区的交界处,归历下区的华阳路南段一直由历城区代管。” 华阳路南段的自建路到底可不可以停车?对方称:“在华阳路东侧竖立着禁止停车的警示牌,明确规定了不许停车,且交通法中规定供行人通行的道路不管是不是自建路,只要影响行人通行,就不许停车。自建路交通管理是由交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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