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6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孙景雷 李震) 针对以往个别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存在误导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自8月1日起,乐陵市物价局推行商家促销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家促销行为。 乐陵市物价局要求各商家在搞促销活动前三天,先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促销原因、起止时间、地点、范围等,赠品须标明数量和价值,不要赠品时可折现,打折销售必须同时标示折扣后的实际价格。 同时,乐陵市纪委、物价局、政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商家销售活动进行跟踪督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促销活动立即叫停,并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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