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都花园小区幼儿园争夺战,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各执一词,法律人士表示—— |
小区幼儿园归属要考虑物尽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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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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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8月6日讯(记者 张继业) 关于小区幼儿园的产权问题,菏泽帝都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在菏泽引起广泛关注。“这个案件之后,菏泽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的划分就有案例可循了。”一名网友在论坛上这样描述。 正如这名网友所言,目前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问题上,各地执行的标准不尽相同,“单从法理上来说,国内至少有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分别是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教育部门所有。”菏泽学院法律系教师李浩表示,无论是采用哪一种观点,确保小区的幼儿园更好地发挥教育作用才是出发点和根本目的。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城市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小区幼儿园的归属。如滕州今年刚出台规定,对42个住宅小区内的幼儿园产权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幼儿园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对小区内幼儿园的管理、租金收益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北京、天津、南京、武汉、济南等地则规定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部门所有。 李浩认为,菏泽要彻底解决类似争执,需要完善相关规定,还需要构建跨部门协调机制。例如济南就规定,规划部门要合理安排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布局,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 构建跨部门协调机制,具体来说,一方面需明确教育部门与建设规划部门的监管职责与权限,杜绝相互推诿的现象;另一方面,构建二者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尤为重要,当教育部门发现开发商违规时需要迅速知会建设部门,而不能因为超出了自身的管理权限就坐视不理。 延伸阅读 采访中,菏泽学院法律系教师李浩介绍说,目前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问题上,国内至少有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分别是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教育部门所有。 观点一 产权归全体业主 这一观点认为,幼儿园是作为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其建设成本已直接被摊到了房价当中,而且购房时业主往往也是因为有政府规划、有开发商承诺配套幼儿园,才决定购房。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幼儿园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在成立业委会前,可由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招投标出租,其收益也应作为小区的公共收益。
观点二 产权归开发商 从开发商的角度,依据物权法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和物权法第14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等规定,幼儿园在其封顶时产生所有权,由开发商取得,其收益自然归开发商。 观点三 产权统一收归教育部门 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幼儿园的产权方是政府中的教育部门。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今后凡是配建幼儿园的,都必须在公告、合同或决定中明确幼儿园的土地用途和产权归属。 国内主要城市如北京、天津、南京、武汉、济南等早就规定,对于小区配套幼儿园园舍,开发商统一将产权无偿移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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