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艳 日照市政府发布的通告还明确规定,严禁三轮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在市区内非法营运。严禁三轮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驶入禁行道路,禁行道路为:临沂路(含)以东、青岛路(含)以西,迎宾路(含)和海曲东路(含)连线以北,山东路(含)以南区域内道路及海曲东路(青岛路至万平口段)、东营路(青岛路至碧海路段)、绿舟路、碧海路(万平口至山海路段)、太公一路、太公二路。禁行时间为每天6:00至24:00。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治理。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对乱停乱放、闯红灯、驶入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罚。 日照交警部门称,为进一步治理三轮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公安、经信部门应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三轮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厂(点),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改装,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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