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惠广) 8月1日“营改增”启动之后,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乘坐出租车或充公交卡要发票时,加盖在发票名称上的红色印章将不再是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字样,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字样。目前,市内各出租车公司已经陆续前往国税局领取发票。 据了解,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纳税企业开具的发票是由地税批准印制、监制的,而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纳税企业开具的发票是由国税批准印制、监制的。在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前,德州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缴纳的是营业税,发票上有“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红色印章。而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缴纳的是增值税,由国税征收,发票亦由“国家税务局监制”。 “自8月1日起,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客运出租发票全部改为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客运出租发票,目前市内各出租车公司已经陆续前往国税局领取发票。”德城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有专用定额发票和卷筒机打发票两种。企业实际发生在8月1日以前的业务,可以使用地税出租专用发票入账,但8月1日以后发生的租车费用,均不能再入账报销了。“纳税人未使用完毕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地税发票,应当于8月15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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