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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次药残超标水产品企业“拉黑”不叨叨 |
其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并且三年内不予安排渔业扶持项目 | |
- 2013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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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7日讯(记者 吕璐) 岛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了红黑名单,若一年内两次在抽查中发现药残超标或出现其他安全事故,该水产品企业将被“拉黑”,不仅从重处罚,还将被重点监管,三年内不予安排渔业扶持项目。 7日,记者获悉,市海洋与渔业局制订并印发了《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将对水产品生产、销售等相关单位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全市红名单总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季度第3个月下旬,对外发布本季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目录。 据了解,符合多项条件的企业才有机会入选红名单,这些条件包括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从事水产行业生产满3年以上(含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具有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产品连续3年以上无质量安全事件和不良生产销售记录等。 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将被“拉黑”: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因生产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同一企业(单位)生产的产品,年内两次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查中出现药残超标的;水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拒不接受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 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当年内优先给予渔业扶持。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从重处罚违规行为外,并由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定期检查,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三年内不予安排渔业扶持项目。另外,当年不得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健康养殖示范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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