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后,为缓解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给出租车带来的影响,日前,德州市、日照市对出租车燃料附加费标准进行了相应上调。 在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之后,德州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8月7日起,调整中心城区出租车燃料附加费标准,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燃料附加费标准,每乘次由原来的0.50元调为1.00元 。也就是说,出租车“起步价”由5.5元调整为6元。同时,各县市可根据各自实际,按上述原则适当调整或制定燃料附加费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每乘次提高0.50元的标准。 日照市自2013年7月31日起,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82元,市区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由1元/车次调整为1.5元/车次。 本报见习记者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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