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8日讯(见习记者 于鹏) 7日记者接到孙女士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孙女士向记者叙述了最近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孙女士住在解放路朝阳市场内一小区,该小区属于老式小区(无物业管理),在孙女士所住的单元一楼住户养了一只母狗,后来由于一些原因这只狗一直生活在一楼内的公共区域。这几天,这只母狗下了一窝小狗,就一直待在一楼的公共区域看护这窝小狗。可是这只护犊情深的母狗一遇到下楼的孙女士和其他邻居便狂吠不止,甚至追着这些住户撕咬。 “前两天我们楼上一个孩子差点被咬伤。”孙女士话语中充满了担忧。后来,孙女士打电话联系了一楼的狗主人。但是,双方交谈并不是很愉快。最后,狗主人告诉孙女士,这条狗已经被他遗弃,孙女士可以随便看着处理。无奈之下孙女士拨打了110报警寻求帮助。 然而,110工作人员来到孙女士所在单元并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虽然一楼住户在电话中表示狗已经被遗弃,但是这些狗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一楼住户。对于遗弃宠物所有权等相关问题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作人员担心在不和狗主人联系情况下贸然处理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是最好和狗主人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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