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榕博
近段时间,我省临邑、梁山、滨州等地发布了一些类似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相关事宜,需提前到纪委登记或报告。违反者,将被追责。有的地方,市民还可拨打热线进行举报。 新规让单位同事之间的关系更加单纯,“请柬不发了,都感觉轻松了”。有公务人员说,通知出台后半个月,一张请帖都没收到,“要是放在前几年,早就收五六张了。” 婚丧嫁娶、乔迁生日等,搞宴请是一种习俗,也是人情社会必要的润滑剂。但在一些党员干部中,这些原本正常的事情被搞成了处关系、借机敛财的机会,群众反映强烈。在落实“八项规定”,践行群众路线“反四风”的今天,这些规定有利于反腐倡廉,改进干部作风。 反腐不能全靠自觉,严格的纪律是必要的。这些规定给权力划出了界限,明确哪些是不能做的。对领导干部来说,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从细节上防止个别人滑向腐败。 好的规定,能否长久地发挥作用,也是值得关注的事情。2007年,河北省纪委发出集中整治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通知,但今年7月,在贫困县河北省沽源平定堡镇,党委书记依然为女儿大办婚礼,收礼百万。这一事例提醒我们,落实好的规定不能一阵风,要做许多工作。在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的同时,也要建立“不易腐”的制约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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