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药店的准入门槛提高了 |
药品连锁企业不少于10个门店,需配备三名执业药师 | |
- 2013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居民小区附近的连锁药店逐渐增多。 本报记者 李倩 摄 |
|
本报济宁8月14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魏长彬) 在济宁新开办药店的门槛提高了,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药品连锁企业规模不少于10个门店,同时应配备三名执业药师。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简称GSP)实施后,在原有基础上,济宁进一步提高药店的准入门槛。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科长张士宴介绍,新规明确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人数,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同时,药品连锁企业的规模不少于10个药店。外地药品企业在济宁设立连锁药店,门店少于10家的,每店应配一名执业药师;10家以上的应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对门店实行统一管理。 张士宴表示,新规已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两证”中任何一证到期,均要以新修订GSP为标准,换发许可。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在2013年12月31前到期,但尚未达到要求的,应在有效期满前提交《证书延期申请表》。经过现场检查,对两证延期进行公告,有效期可延续至2014年6月30日。 目前,全市约有零售药店1900家,其中连锁经营企业24家,门店约450家,单体药店约1450家。“目前全市零售药店的总量并不少,平均每4000人就拥有一家药店,但连锁率相对较低,仅有26.89%。 “目前,连锁药店多集中在城区。随着新规的实施,连锁药店将逐渐向各县区渗透,改变以往高密度、散乱小的竞争业态。”张士宴说,今后两年,全市的零售药店连锁率提高至50%以上。届时,零售连锁药店门店数达900家,市民买药会更方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