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新增三类药品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
四类药品从医保目录中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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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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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赵华元) 14日,记者从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科了解到,按照动态增补、逐渐推进、严格审定的原则,对《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进行了删减增补。 丁咯地尔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929号)、丁咯地尔注射剂(西药第930号)、丁咯地尔氯化钠注射剂(西药第931号)和丁咯地尔缓释控释剂型(西药第951号),从《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这四类药物不再允许使用,也不再享受医保报销。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丁咯地尔的通知中指出,丁咯地尔具有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的风险,且此类风险超过了其有限的临床治疗效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决定停止丁咯地尔原料药和含丁咯地尔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要求生产厂家召回该类药品。 在《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增加了银杏酮酯颗粒(中成药第1924号)、银杏酮酯片(中成药第1925号)、银杏酮酯胶囊(中成药第1926号),这三类药品被列入医保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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